台资聚集大省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台胞,办理登记只需所在地主体资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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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10日,[浙江日报]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,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同意,来浙江投资的台湾同胞,只需提供所在地的主体*明,即可办理登记,无需再提交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文件了。
按照现行规定,台湾同胞来浙江投资申办公司,除了向登记机关提交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*明或*明外,还应当提供台湾地区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。而台湾同胞投资者在台湾地区向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时,既花费时间又要支付一定公证费用,给来浙投资创业带来不便。(原标题:台湾同胞在浙投资享便利 记者 黄莹 通讯员 沈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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